支票结算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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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结算

支票结算是指顾客根据其在银行的存款和透支限额开出支票,命令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一定款项给受款人,从而实现资金调拨,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过程。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的单位、个体户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往来,都可以使用支票。

使用支票时注意:支票的付款人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限;支票一律记名;支票仅限于见票即付;现金支票可挂失,转账支票不能挂失。

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3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1]

支票结算的特点

支票结算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简便、灵活、迅速和可靠。

1.简便,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手续简便,只要付款人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它就可以签发支票给收款人,银行凭支票就可以办理款项的划拨或现金的支付。

2.灵活,是指按照规定,支票可以由付款人向收款人签发以直接办理结算,也可以由付款人出票委托银行主动付款给收款人,另外转账支票在指定的城市中还可以背书转让。

3.迅速,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收款人将转账支票和进账单送交银行,一般当天或次日即可入账,而使用现金支票当时即可取得现金。

4.可靠,是指银行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各单位必须在银行存款余额内才能签发支票,因而收款人凭支票就能取得款项,一般是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情况的。[2]

现金支票的处理手续

出票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持现金支票(附式十五)支取现金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并折角核对其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出票人帐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7)支取的现金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审查其身份证件,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审查无误后,发给铜牌或对号单,交收款人凭以向出纳取款。同时从出票人帐户付出,将支票送出纳凭以付款后作借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出票人户

(贷)现金

划线支票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出票人开户行对划线支票(附件十六)的处理手续,比照一、的手续处理。

普通支票的处理手续

出票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持普通支票(附式十六)支取现金的,比照二、的手续处理。

对普通支票办理转帐的,比照一、的手续处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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