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国家税务局下设的学校、培训中心等才是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民间有要求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的呼声。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收,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等(详细分工略)。
国家税务局与北京的国家税务总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国税局是国家的税收征收机关,属于公务员编制的行政机关,
国税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暂未开征);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