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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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解释“债”为欠别人的钱财,“讨债”意为债主向欠债人讨要被赊欠的钱财。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借钱容易,还钱难。当出现坏账、死账,经多次催讨都无济于事,或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催讨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借助讨债公司或各种讨债术来讨债。

讨债公司介绍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即为讨债公司,另一个较为文雅的称呼为帐务催收、信用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等,台湾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讨债的服务。这些活动不一定是合法进行的;但由于举证困难及政府无意监管或监督不力等原因,因此,这些机构仍然存在,而且还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现。讨债公司的客源主要来自银行、财务公司、电讯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另外也有一般公司及个人等。有关个案都是因为客户拖欠还款或货款、服务费数个月不等,再由有关公司的信贷或法务部门将个案转交讨债公司处理。而有些公司则是将债权标售给讨债公司,讨债公司付款给原来的债权公司以让该公司冲销未收帐款,再由讨债公司自行向债务人追讨债款。

常用讨债方法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出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它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其他讨债方法榔梅道派催债讨债符,能令欠债人寝食不安,不再赖账,甚至主动上门还钱。

使用此符前,需知道欠债人的住址与姓名。

五鬼索债符

1.说明:此符是摧请五鬼大王帮忙讨债用。

2.适用:遇到有钱而故意不还者,因而不知所措者。

太上讨债符

1.说明:此符专门讨债用,但对赌债无效外,其于债务皆可使用。

2.适用:被人借钱刻意不还,一直借故拖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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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个除却精神,物质匮乏的年代。十二块四毛钱,全在这儿了。昏暗的灯光下,妈摊开自己的掌心,怎么数还差十块。可是明天——我们就要开学,姐妹三的学费变成为父母的负担,尤其大姐那笔不支和她的班主任对欠款学生鄙夷的面孔,更令全家焦虑万分。

全家人唯一能做的只有等待和希望。爸眉头紧锁,欲言又止,这微妙的举止,难逃妈犀利的目光。她紧紧地逼视着爸:有办法

吗?爸终于下了很大的决心:“还记得年前借给陈家的十块钱吗?说好过完年就还,可是直到现在……”

妈呆愣了片刻,突然直立起身,咬咬牙说:“我带小三子去要!”

陈家满目窘迫、凄凉。唯一直钱的恐怕就是那张摇摇欲坠的木板床,一位骨瘦如柴、眼窝深陷的

女人头上扎块花布病恹恹地斜躺在上面。看到我们,女人眼里掠过一阵恐惧,男人缩了缩身子,近似卑微、怯生生地嗫嚅着:“那十块钱早就该还了,可她生下孩子后,病倒了。几口人吃饭,还要看病,实在还不出来。缓一缓行吗?”

妈深深的埋下了头,犹豫片刻,还是很难地吐出:“我们如果有办法,也不要了,可三个娃明天就要交学费,再穷不能穷孩子呀!”

女人眼里浮着招人怜悯的微光,溢满了忧伤和无助。他们太穷了,妈也真够狠心,简直是釜底抽薪。我对妈产生一丝怨恨,甚至寒心:“妈——别要了……”不知什么时候,男人不在了。当那男人裹着一阵寒风进屋的时候,手里攥着不知如何弄来的十块钱。母亲和我坐了一阵冷板凳,终于捏着钱讪讪地走了。妈一路无言,临近家门时,她沉甸甸地叹了口气。

日子一天天滑去。不止怎的,我有点挂念那家人,并深怀内疚,不知他们过的怎样了。

一年后的一个傍晚,陈家男人突然亲自上门,并带着一包水果糖,憔悴的脸上露出难得的笑容。男人刚坐下就从怀里掏出十块钱,妈直推搡,埋怨道:“不是说好送你们嘛,不用还。”“不,欠钱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况且孩他妈病已经好了,家里境况已大大改善。”

妈双手颤抖着,无语凝噎。我拉了拉她的衣襟,脸上写满了疑问。

后来,妈轻轻地说出了我永生难忘的一段话:“我一个家庭妇女又有什么法子,我只有第二天替你们交了学费后再想法子挣钱,把十块钱给他们送去。看他们那般困难,真不忍心,否则我会一辈子也不安的。”那一瞬间,我不禁泫然泪下。我终于读懂了一颗熠熠生辉、美丽如金子般的心。那一瞬间,我心中充满了对母亲的敬畏,她为我拉开了认识善良的帷幕,使我终生感念人性的美丽,并埋下一颗仁爱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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