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一权主义又称”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是罗马法以来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罗马法基于一物一权主义原则,认为一切客体仅以一物为限及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种相同的物权。非独立的特定物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独立的特定物的一部分亦不能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同样以具有独立性的物为客体,这并不违反一物一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