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
背景在粉碎“四人帮”后,社会上和党内出现一些思想动向。一方面,在一部分人中,仍然存在着思想僵化或半僵化状态,阻碍着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贯彻;另一方面,极少数“四人帮”的党羽,利用中国共产党发扬民主的机会和“文化大革命”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困难,宣扬无政府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主张,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反对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从右的方面歪曲和反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在这样两种思想倾向的影响下,造成了一部分青年思想混乱。针对这种情况,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
内容邓小平在讲话中将我们党一贯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科学地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指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题”。邓小平提醒全党注意那种怀疑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在一小部分人中蔓延,他指出“我们必须一方面继续坚定地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帮助一部分还在中毒的同志觉悟过来,并且对极少数人所散布的诽谤党中央的反动言论给予痛击;另一方面用巨大的努力同怀疑上面所说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作坚决的斗争。这两种思潮都是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都是妨碍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前进的。”邓小平还论述了四项基本原则是完整的指导原则,论述了它的核心。他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并强调指出,每个共产党员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的动摇。
写入党章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正式载入党章。
具体内容第一次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当时的提法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概括为我们在思想政治上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1979年3月30日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中,邓小平根据当时思想政治战线的形势,根据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必需的思想政治前提,明确地指出:中央认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事业。1978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对此进一步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一切偏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一切否定和破坏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不能容许的。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四项基本原则又作了记载和肯定,并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将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新时期的根本任务而奋斗。1987年,党的十三次代表大会又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之一。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立国、治国之本。
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但在新的形势下,重申和宣传四项基本原则仍然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继续批判来自极左方面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曲解和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攻击;另一方面可以抵制和批判来自右的方面,特别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潮。正是出于这种考虑,邓小平在讲话中对四项基本原则逐一加以论述;这个论述至今仍然是对四项基本原则最完整、最深刻的说明,后来我们党关于四项基本原则所说的一切,都是以此为基础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同志指出,一定要驳倒所谓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的言论。首先,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到现在60年来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中国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绝大多数人决不允许历史倒退。其次,社会主义的中国在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现在还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是事实。但这不是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从根本上说,是解放以前的历史造成的,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造成的。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使我国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我们尽管犯过一些错误,但我们还是在过去几十年间取得了旧中国几千年、几百年所没有取得过的进步。我们的经济建设曾有过较快的发展速度。现在我们总结了经验,纠正了错误,毫无疑问将来会比任何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得都快,并且比较稳定而持久。至于国民生产总值按人口平均数赶上和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那当然要相当长的时间。再次,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哪个好?当然是社会主义制度好。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在某些情况下也犯严重错误,甚至出现林彪、“四人帮”的破坏这种严重曲折,固然有主观的原因,根本上还是旧社会长期历史遗留的影响造成的,这种影响不可能在一个早上就用扫帚扫光。有长期封建历史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的发展,也有过重大的曲折和反复(英、法出现过反革命复辟,德、日、意出现过法西斯统治)。但是,我们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用自己的力量比较顺利地战胜了林彪、“四人帮”,使国家很快又走上了安定团结、健康发展的道路。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这些,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资本主义无论如何不能摆脱百万富翁的超级利润,不能摆脱剥削和掠夺,不能摆脱经济危机,不能形成共同的理想和道德,不能避免各种极端严重的犯罪、堕落、绝望。资本主义已经有了几百年历史,各国人民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发展的科学和技术,所积累的各种有益的知识和经验,都是我们必须继承和学习的。我们要有计划、有选择的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其他对我们有益的东西,但是我们决不学习和引进资本主义制度,决不学习和引进各种丑恶颓废的东西。如果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摆脱了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经济文化肯定还会有巨大的进步。所以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一切要求进步的政治力量也在努力研究和宣传社会主义,努力为消灭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不公道、不合理现象,直至实现社会主义革命而斗争。我们一方面要向人民特别是青年介绍资本主义国家中进步和有益的东西,另一方面也要批判资本主义国家中反动和腐朽的东西。
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林彪、“四人帮”宣传什么“全面专政”,对人民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我们已经彻底粉碎了这个专政。这与人民民主专政毫无共同之点,而且正好相反。现在我们已经坚决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并且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可以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专政。我们反对以阶级斗争为纲,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不认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也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确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之后还会产生一个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这种专政是国内阶级斗争,有些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因此,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事实上,没有人民民主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自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来,就证明了没有无产阶级政党就不可能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自从十月革命以来,更证明了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列宁说:“无产阶级专政是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进行顽强斗争,流血的和不流血的,暴力的和和平的,军事的和经济的,教育的和行政的斗争。……没有铁一般的和在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党,没有为本阶级全体忠实的人所信赖的党,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列宁选集》第4卷第200页)列宁所说的这个真理,现在仍然有效。在中国,在五四运动以来的几十年中,除了中国共产党,根本不存在另外一个像列宁所说的联系广大群众的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所以不但引起全党而且全国人民的坚决反抗,正因为他们踢开了久经考验并与人民群众建立了血肉联系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而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威信在全国人民中所以普遍提高,正是因为全国人民把他们对于前途的一切希望寄托在党的领导上。事实上,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谁来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谁来组织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在今天的中国,决不应该离开党的领导而歌颂群众的自发性。党的领导当然不会没有错误,而党如何才能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正确的和有效的领导,也还是一个必须认真考虑和努力解决的问题,但是这决不能成为要求削弱和取消党的领导的理由。我们党经历过多次错误,但我们每次都是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今天的党中央坚持发扬党内的民主和人民民主,并且坚决改正过去所犯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竟然要求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更是广大群众所不能容许的。这事实上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
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中心内容之一,就是反对他们伪造、篡改、割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粉碎了“四人帮”,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新恢复了它的科学面目,成为我们行动的指南。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一个伟大胜利。但是有极少数人不这样想。他们或者公然反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或者口头拥护马列主义,但是反对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而产生的毛泽东思想。我们必须反对所有这些错误的思潮。有些同志说,我们只拥护“正确的毛泽东思想”,而不拥护“错误的毛泽东思想”。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我们坚持的和要作行动指南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或者说是由这些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至于个别的论断,那末,无论马克思、列宁还是毛泽东同志,都不免有这样那样的失误。但是这些都不属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所构成的科学体系。总之,毛泽东思想过去是中国革命的旗帜,今后永远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反对霸权主义事业的旗帜,我们将永远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前进。
邓小平在逐一论述了四项基本原则之后说:“总之,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59页)决不允许否定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和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四项基本原则永远是我们立国、治国、强国之本。
四项基本原则是互相联系的统一整体。但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邓小平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发展 几十年来的革命实践表明,邓小平同志不愧是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党和国家久经考验的领导人,他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观点和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继承和发展。他的思想有的直接体现在他的著作、报告和讲话中,有的体现在他亲自领导下我党所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上。如《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具体化。党的十二大、十三大报告,都是邓小平同志的光辉思想和党中央集体智慧的结晶。那么,邓小平同志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命题本身就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多样性的理论。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身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它是社会主义;另一方面,这个社会主义不是一般的抽象的社会主义,而是活生生的带有中国特色的。也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社会主义理论的实际应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提出的。但在他们的时代,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毕竟还是没有变成现实。列宁领导的俄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他曾提出: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都不完全一样。在东方那些人口无比众多、社会情况无比复杂的国家里,今后的革命无疑比俄国的革命带有更多的特色。但是,社会主义在苏联建立以后长时期内,却出现了认为社会主义只有一种模式,苏联模式是唯一标准模式的僵化认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包括我们中国在内,基本上都是照搬苏联模式,照抄苏联经验;有的国家开始探索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本国实际相结合,走适合自己的建设道路,则被视为异端,遭到不公正的批判和否定。但是,各国历史条件不同,只要是真正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本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或迟或早地必然会出现社会主义的多样性,也就是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因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提出,本身就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多样性理论,而且必将鼓舞和推动各国人民在探索走适合本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更多的各自特色。
(二)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根据本国国情,走自己的路。这是我们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在中国的深化和发展。这个科学结论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把我们党一贯倡导的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实实在在地变成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从而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这个结论无疑也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因为,社会主义建设到今天这个时候,各国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者,已经普遍地认识到,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别国经验,而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本国实际,开辟自己独具特色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所以,“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根据本国国情,走自己的路”,这个结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各国从各自的历史经验中得出的共同结论,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新论断。
(三)在经济文化落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有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这更鲜明地反映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学说的伟大贡献。大家知道,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社会发展阶段曾明确提出过共产主义两个阶段学说,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但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列宁尽管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作了一些探索,但他仍然未提出和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列宁逝世后,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及其领导人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和实践,尽管不尽相同,但共同特点都把社会主义阶段看成是一个短暂的阶段,对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普遍是脱离实际,估计偏高,都犯了一种“左”的错误。因而,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展。在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这是我们党对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认识由盲目转入自觉的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久,针对再次出现的冒进倾向,邓小平同志指出:底子薄,人口多,80%是农民,这个现实情况应该是我们制定建设蓝图的出发点。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接着1982年9月,我们党再一次把“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的论断写进了党的十二大报告里。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重申这一科学论断,并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结构和精神文明特点作了分析后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全民范围的道德建设,就应当肯定由此而来的人们在分配方面的合理差别,同时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发展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相友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对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含义、历史前提、基本特征、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基本路线,等等,进行全面、系统、深刻的科学论述,它不仅表明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阶段学说的重大发展,而且也是我党社会主义建设理论趋向成熟的标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我们党针对我国国情而提出来的,但它对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仍有普遍意义。
(四)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实现现代化。首先,这不仅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而且在恢复中有所发展。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他们是从历史发展规律,从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从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要求,提出了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列宁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论述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对战胜资本主义的决定意义,要求把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但他们都没有把这个理论凝炼成一个言简意赅的理论命题。把一个理论凝炼成一个简要的理论命题,就会使这个理论观点表达得更加集中,更加鲜明,从而也就能够更加深入人心。这本身就是一种发展。其次,这个科学理论观点已经不仅仅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推导出的科学结论,而是用社会主义社会70多年的历史发展的全部经验教训,尤其是我国建国后30多年的经验教训,加以论证了几乎成为可以触摸到的深刻真理。如果说,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这个理论观点还是一个科学预见,在列宁那里还是一个以有限的实践经验刚刚加以阐明的科学结论,那么,现在则已经成为由丰富的实践经验从正反两方面作了充分论证和验证的颠扑不破的伟大真理。再次,这个科学理论观点不仅指明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而且指出实现这个任务的途径和目标,这对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当代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文明国家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虽然也必须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但不发生现代化问题,因为在这些国家里就当时情况而言已经“现代化”了,发展生产力的任务可以在资本主义遗留下来的生产条件下实现。后来,他们也曾设想过,在先进国家率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情况下,落后国家有可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但是,他们除了说到先进国家应当帮助落后国家而外,并没有谈到这些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后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直接面临着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根据俄国的国情和当时科学技术水平,他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公式,就是著名的“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这也是现代化的意思。列宁的这个思想把马克思主义建设理论结合实际加以具体化了。但是,列宁把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看作是世界历史发展中的特殊现象,他没有想到在随后数十年中,落后国家先于发达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竟成了相当普遍的历史现象。正因为如此,在建设社会主义中,现代化问题,他只是作为俄国问题提出来的,并没有作为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普遍任务加以强调,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具有普遍性形式的理论命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过程中,继承了毛泽东、周恩来在世的方针,一开始就把发展生产力和实现现代化联系在一起。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起,经过十二大,到了十三大,都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实现现代化”、“始终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这个科学命题。毫无疑问,这个命题完全是根据我国国情,必然会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只有经济发展了,综合国力提高了,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了,国家更加强大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就会有更加充分地显示出来,我们抵御和平演变的斗争就会有更加坚实深厚的物质技术文化基础,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更加立于不败之地。但是,这个科学命题本身却是以普遍性形式来表达的,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其中显然包含有国际经验教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这个科学理论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史上的一个创造,而且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也占有一定的地位。这个科学观点对中国,乃至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中将产生深远的指导意义。
(五)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一大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在多数文明国家取得胜利后,全国一切生产资料直接归全社会占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将不复存在了。列宁斯大林在十月革命胜利前,也持有相同的观点。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解决了过渡时期是否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问题。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是否还要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是否还起作用?这个问题,列宁还没来得及解决就谢世了。在很长时间内,苏联理论界相当多的人一直持否定态度。直到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作了总结和概括,在理论上才前进一步。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着生产资料两种公有制,必然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它和“货币经济”一起为共同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生产事业服务;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里起调节作用,在生产领域内只起影响作用;消费品是商品,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等等。这些论述,对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斯大林这一理论是很不彻底的。他不承认生产资料也是商品,不承认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也起调节作用,尤其是没有把商品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所固有的东西,而仍然把商品经济看作是和社会主义经济不相容的东西,把社会主义看成带有商品经济外壳的产品经济,仍然没有摆脱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相对立的传统观念。斯大林这些观点,不仅在苏联,而且在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有深刻的影响。新中国建国以后,我们在对商品经济理论的认识上,尽管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但在总的框架上基本上是沿袭斯大林的观点。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真总结我国建国30多年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和吸收我国经济学界有关科研成果,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作出了重大突破。1981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作出的科学概括,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这一重大发展包括:(1)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从而摒弃了以往的把社会主义经济同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同价值规律相对立的传统观念;(2)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进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活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要,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3)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是有区别的。但这种区别不在于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和价值规律是否发挥作用,而在于所有制不同,在于剥削阶级是否存在,在于劳动人民是否当家作主,在于为什么样的生产目的服务,在于能否在全社会规模上自觉运用价值规律。(4)社会主义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所有企业之间交换的产品都是商品。(5)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利用市场调节决不等于搞资本主义。计划与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和形式,不是划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标志,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社会主义不搞市场,商品经济不发达,经济就很难繁荣,人民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就只能处于落后的状况。(6)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不能把计划调节和计划经济与指令性计划等同起来。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范围和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7)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从而进一步否定计划与市场相对立的观点。(8)发展商品经济所必须的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和劳务市场,以及债券、股票等等,都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而是伴随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必然出现的。邓小平说:这些“新话”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讲过的话”,“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78页)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中进一步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讲话精神,明确指出,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
(六)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对外开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在马克思主义已有的文献中,社会主义社会需要不断改革,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对外开放,这样的原则是有的。但是把改革、开放提到这样的高度,尤其是把它们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联系起来,正如邓小平所说,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是没有的,完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关于改革的理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是作出了巨大的贡献。(1)对我们原来的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体制进行分析,指出各种弊端的严重性,把改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指出改革“是一场革命”,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这场革命不搞,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党亡国。(2)提出要区分体制和制度的关系。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好的,而体现这个制度的体制有各种弊端,要经常不断地改革,以推动制度的完善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通过改革,克服体制上的弊端,使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等方面的体制日益健全和成熟,从而达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4)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由之路。(5)社会主义改革是全面的、整体的改革,不是某一方面、某一个领域的改革,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6)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要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要坚定不移,又要细心谨慎等等,邓小平都作了明确的阐述。
与改革相联系的对外开放,(1)首先分析过去闭关锁国或半闭关锁国,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带来不利的影响,然后提出对外开放是我国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一项基本国策。(2)对外开放是全面性开放,主要是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资金、科学管理等等,目的是作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一种有益的补充。(3)兴办经济特区和开放沿海城市,吸引外资、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4)对外开放是有原则、有计划的,而且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的侵袭,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总之,实践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闭关自守是建不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对外开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只有对外开放,才能比较顺利地进行四化建设和建设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这两个基本点相互结合、缺一不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原则,但是,把这四项原则概括为我们在思想政治上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却是第一次,是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3月30日一次会议讲话中明确提出来的。他说: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第一次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把它作为立国之本,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一大贡献。第二,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路线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发展。改革开放是党的新时期的总方针。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正是这个总方针,才赋予四项基本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使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历史显示出重要的阶段性:在此之前,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以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传统理解为前提的,是在缺乏活力的旧的经济政治体制下坚持的;在此之后,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则是以对四项基本原则的符合时代实际的创造性理解为前提的,是在逐步形成充满活力的新的经济政治体制的过程中坚持的。第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是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坚持两个基本点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在当代中国,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保证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才能进一步解放仍然受到束缚的生产力,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为了迅速发展生产力,两个基本点必须同时坚持,缺一不可。两个基本点互相结合,互相贯通,两者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缺少了哪一个我们也建设不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因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不能离开这个中心,更不能干扰这个中心。第四,坚持两个基本点是我们排除“左”右两种错误倾向的强大思想武器。坚持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批判来自左的僵化的方面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曲解和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的攻击;另一方面可以抵制和批判来自右的方面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和歪曲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潮。但从历史和现实以及社会主义主要矛盾来看,主要危险是“左”。右可以丢弃社会主义,“左”同样也可以丢弃社会主义。
(八)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来实现国家统一。如何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和整个国家的统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个特殊问题。虽然性质不完全相同,但共同特点都是中国的领土,都要实现祖国的统一。邓小平同志从目前现实情况出发,提出了用“一国两制”的办法来解决,即香港、澳门和台湾都实行资本主义,维持他们目前的社会制度;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这种办法,易于为广大香港、澳门和台湾人民所接受。有利这些地区经济稳定发展,有利亚洲和世界和平。香港、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赢得世界上高度赞誉。按照这个科学的构想,台湾问题也一定能圆满解决。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伟大创举,是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作出了新的伟大贡献。第一,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灵活运用和发展。和平共处原则是十月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局面下,列宁提出的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五十年代初,我们党将列宁的和平共处原则具体化为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而且确认这五项原则不仅适用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而且也适用于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否则,将会发生冲突,乃至战争。然而,和平共处原则能否适用于处理一个国家之内不同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关系呢?“一国两制”的构想的提出,实际上对此已经作了回答。邓小平说: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我们解决香港问题,允许香港保留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解决台湾问题也是这个原则。大陆10亿人口坚定不移搞社会主义,台湾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北京不派人到台湾去。这不也是和平共处吗?和平共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第二,是统一战线理论的运用和发展。“一国两制”提出,使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在性质、对象和任务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在内容上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了。在性质上,爱国、民族统一成为统一战线的旗帜,只要尊重中华民族,拥护祖国的统一,都可成为统一战线的成员。因此,爱国主义性质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突出。在范围上更加扩大了。它既包括大陆的全体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体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也就是说,包容了一切有爱国心的炎黄子孙。“一国两制”提供了用和平的新方式,来实现祖国统一、振兴中华的伟大目标。第三,是国家学说的运用和发展。按照传统的国家学说,国家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工具,强调单一的国家结构,忽视国家组成、管理经济和文化的职能,忽视国家具有阶级斗争“调停人”和“缓和冲突”的作用。“一国两制”恢复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实现“一国两制”以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变,但在一国之内某些地区,如台湾、香港等,仍然保持旧的国家机器,乃至台湾还可以保留军队。一国之内,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长期并存。这就是从我国实际出发,把高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把整个国家和民族统一起来。它使行政区除分为普通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区、直辖市三种外,增添特别行政区。这种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从经济制度来说,传统的观点是,社会主义国家只允许巩固和发展公有制,资本主义经济作为一种制度则必须彻底消灭。近些年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一国两制”则以国家立法形式,确认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可以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长期存在和发展。这样做,无损于我们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性质,相反,通过和平竞赛,更能推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以上八个方面,远非是邓小平同志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丰富和发展的全部,还有,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论述,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论述,关于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论述,关于废除党和国家领导人职务终身制的论述,尤其是他率先带头废除终身制,实行退休制的创举,关于我军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转变以及新时期军队建设的论述;关于国际战略格局和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的论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反对腐败的论述,等等,都是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丰富和发展。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的讲话,是一篇极其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文献。其中,如关于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的思想;关于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期坚持下去,动摇不得的思想;关于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也允许看,对的就坚持,不对的就赶快改,没有一点冒风险的精神,就走不出新路的思想;关于判断姓“社”还是姓“资”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思想;关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的思想;关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要警惕右的东西,但主要是防止“左”的东西影响,不论右和“左”都会葬送社会主义的思想;关于抓住时机,加速发展,力争我国经济每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的思想;关于经济发展要快一点,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的思想;关于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一手抓发展经济,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少说空话,多干实事的思想;关于注意培养接班人,保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思想;关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暂时曲折,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发展总趋势的思想;等等。都是邓小平同志新近时期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对当前的改革和建设,对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都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我们必须永远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