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基
男,汉族,1945年9月生,广东中山人,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
1963-1967年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67-1968年留校待分配
1968-1970年台山县(今台山市)烽火角0507部队战士
1970-1982年省革委会保卫组、省公安厅办公室办事员
1982-1983年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
1983-1985年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1985-1986年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挂职)
1986-1990年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
1990-1991年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正厅级)
1991-1993年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1993-1998年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其间:1996.04-1996.07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1998-2000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0-2002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2-2004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
2004-2008年广东省第九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08年 广东省第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大代表,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
1993年10月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2009年4月16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陈绍基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同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4月23日,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通过了免去陈绍基省政协主席职务和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议。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六月十九日上午通过决定,免去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所担任的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2009年7月17日,广东省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决议,陈绍基[1]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其十届省委委员职务。
2009年8月27日从中央纪委了解到,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对陈绍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陈绍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生活腐化。
陈绍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绍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