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灵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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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宗灵

沈宗灵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先生1923年生于杭州,长期居住在上海。父亲是一个商人。抗日战争期间,先生家住上海租界。当时上海租界有两个,先住在公共租界,后搬至法租界。正是在这种环境中,先生完成了中学和大学阶段的学习。 1942年,沈先生中学毕业,进入光华大学,攻读政治学。一年后转入复旦大学法律系。1946年毕业于国立复旦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48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研究生院获人文科硕士学位。先后在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等校执教。曾任北大法律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北京大学比较法—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家会总干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学会中国分会第一任主席。现任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季员会特邀委员。1994年当选为国际比较法科学院联系成员。近年来主要从事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研究。主要学术著作有《美国政治制度》(1980)、《比较法总论》(1987,获首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特等奖)、《现代西方法理学》(1992,获国家教委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比较法研究》(1998,获第四届国家图书奖)等,另有学术论文、教材及译著多种。一些论文被译为英、日、葡文发表。

主要著作2005

法律推理与法律适用

立场问题

评介哈特《法律的概念》一书的“附录” ——哈特与德沃金在法学理论上的主要分歧

人文主义法学派

再论当代中国的判例

注释法学派

2002

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和特征

八国宪法首先实行的制度和特征

对《三种法律模式:世界上法律制度的分类学与变化》一文的评价

关于德沃金

赫格特著《当代德国法律哲学》的摘要

美国比较法现状和改进建议

评介哈特《法律的概念》一书的“附录”

权利、义务、权力

沈宗灵教授对当代中国比较法学发展的贡献

亚洲三国伊斯兰法的改革——比较法研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与经济

再看《比较宪法》一书——为纪念钱端升先生百岁冥诞而作

再论法理学的创新

2001

二战后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法律的影响

什么是比较法

什么是比较法

我看《自由的法》

2000

论哈特的新分析法学

1999

对《三种法律模式:世界上法律制度的分类学与变化》一文的评介

评“法律全球化”理论

1998

评介哈特《法律的概念》一书的“附录”——哈特与德沃金在法学理论上的主要分歧

十八年前的一段回忆

受教燕园——为沈宗灵老师执教50周年而作

再论法理学的创新

1997

当代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上)

当代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下)

1996

比较法学的方法论

亚洲三国伊斯兰法的改革——比较法研究

1995

二战后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法律的影响

论法律移植与比较法学

女权主义法学述评

1994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形成而努力

1993

“法律哲学”一词词义商榷

论法律解释

1992

二战后西方人权学说的演变

人权思想历史发展的几个理论问题

1991

当代中国的判例——一个比较法研究

法学国际协会1991年度学术讨论会综述

评现代西方法理学

人权是什么意义上的权利

专政与人权

1990

对霍菲尔德法律概念学说的比较研究

法律推理

拉德勃鲁赫的相对主义法学及其后期转变

卢埃林的现实主义法学

论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

评维辛斯基关于法的定义

塞尔兹尼克的法律社会学

1989

“法制”、“法治”、“人治”的词义分析

加强判例和法律解释工作

批判法学在美国的兴起

1988

法律社会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论法律的实行

1987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与精神文明(上)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与精神文明(下)

1986

比较法概说

研究法的概念的方法论问题

1985

比较法学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法的起源、本质和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法律分类的历史回顾

毛泽东同志著作中关于法律的论述

1983

格老秀斯的自然法和国际法学说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法律思想

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法律思想

1981

比较法学

既不宜作为口号提倡,也不宜简单地否定

论法学的范围和分科——为纪念中国法学会成立而作

论哈特的新分析法学

西方国家选举权的发展简况

1980

略论历史法学派

1978

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

"如果说贡献的话,我深感不安。在我看来,我只是在尽自己的努力。在法学理论的研究上,我一直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对此难得统一,也不应强求统一。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才有了法学研究的繁荣。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对许多问题的认识都是在争论的过程中形成的。至于我个人在法理学上的贡献,我宁可使用“创新”这个词."

__________沈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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