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青岛市香港西路54号。东与市委、市政府相近,西邻海天大酒店,北依湛山,南临浮山湾,处于青岛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院内拥有2500多平方米的多功能办公大楼,拥有现代化办公设施和国内一流的司法鉴定技术设备,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环境整洁优美,是全国首家实行物业化管理的法院,是市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单位和花园式单位。中院内设机构22个,下辖12个基层人民法院。中院现有干警413人,其中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96.85%,硕士生26人。
近几年来,青岛中院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强素质,树形象,让人民满意,讲大局,比贡献,创一流业绩”为目标,视司法公正为生命,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己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不断探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在全国有影响的改革举措,强化队伍素质,完善监督机制,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和人民的好评。1995年以来,院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突出贡献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连续六年被评为“军民共建标兵单位”和“精神文明标兵单位”,被省高院评为“严肃执法先进单位”、“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1998年1月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同年10月,作为全国五个中级法院之一,首批跨入“全国优秀法院”行列。1999年在全市“行风”评议中名列参评部门第一,并连续两年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好法院”荣誉称号。
公元1996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胜利地走过了40年的风雨历程,告别了德县路2号那座百年沧桑的办公大楼,迁至湛山大路43号现代化的办公大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40年,大致经历三个时期:
1956年1月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青岛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正式成立,内设机构5个,干部80人左右,负责青岛地区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间,因受“左的思潮冲击,审判工作曾一度受到严重影响,随着1959年底纠“左”开始,审判工作逐步走上现代化。
十年内乱期间,公、检、法被砸烂,人民法院机构被解体,《宪法》赋于人民法院的权力被剥夺,直到1973年9月26日才恢复办公,内设机构4个,干警50人左右,主要负责青岛地区刑事,民事案件的调查,审理和上诉,内核,申诉案件的调查,审理,批斗罪犯等工作。文革结束,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不断健全,发展,完善起来,内设机构和干警由1976年10月的6个和80人逐步增加到今天的18个和296人,其中助审以上审判人员有209人,占干警总数的70.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53人,占干警总数的85.5%;中共党员201人,占干警总数的67.9%。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拥有12300平方米的多功能办公区,全市按区划设12个基层法院,担负着青岛地区各类案件的审理,用自己的全部活动教育着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法律的神圣使命。
素有“东方瑞士”美称的青岛,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被省委,省政府冠以齐鲁大地经济腾飞的龙头。作为青岛市的两级法院,在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牢固树立一个观念,狠抓两个重点,瞄准三项目标,强化四项措施的“1234”工作思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使各类案件审理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及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不断迈向新台阶,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面对二十一世纪,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以更加高昂的斗志、饱满的激情、勃发进取的精神迎接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