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基本概念最低工资(minimum wages) 是国家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应得的最少工作报酬。
依据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包含涵义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直接确定的;
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要件①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②最低工资标准由政府直接确定;
③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它使最低工资有了计量基础,也使最低工资标准化。
基本特点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确定原则协调原则;基本生活保障原则; 民主协商原则; 分级管理原则。
构成成分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确定程序具体程序主要包括:
收集材料,拟定方案;上报备案; 变更与回复;批准与发布;调整。
最低工资: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标准工作时间的劳动而获得的总的最低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的利与弊
利保障工人薪资: 当社会的失业率居高不下时,工人面对裁员减薪的威胁下,没有协商的能力,雇主有可能趁机将工人的工资压低。有了最低工资,低收入人士就业就能取得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薪金。 维护工人的尊严: 最低工资可以解决部分雇主剥削工资的问题,还有利解决低技术工人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却很低的「在职贫穷」现象,使他们免被歧视。维持社会稳定: 工人的收入增加,社会的消费水准亦可望随之提高,有利於造成经济繁荣。同时低收入人士的薪金有保障,有机会减少因低收入而衍生的社会问题,如自杀、犯罪、家庭暴力等。 各行业的职位增长: 最低工资对宏观经济的正面作用──工人的购买力改善能带动各行业的职位增长。 淘汰无良企业,令同行的生存空间增加契机: 无良企业是藉着剥削员工来生存,尤其在经营内需市场的行业,无良企业的生存不但与同业分饼,更会令租金飘升,使同业的经营百上加升。它们的生存不但不会提供更多职位,还会令整个业界为应付飘升的租金而被逼削减劳工的薪金。为走出劳动力供求结构性失衡创造条件: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刺激劳动者增加劳动供给。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特别是全覆盖型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给劳动者正常劳动应该获得的工资报酬设定了最低保障线,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必然刺激劳动者增加劳动供给。 有利于扭转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发展路径: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扭转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发展路径。相当长时期以来,我国不少地方基于对我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假定,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建立在低劳动成本的基础之上,甚至走入“低技术陷阱”,形成了对低劳动成本的路径依赖。弊
最低工资是一种价格下限(price floor),但是其也有一定的弊端。其弊端之一是影响自由市场的运作;弊端之二是弱势社群或将被牺牲:受最低工资的影响,雇主会倾向选择身体健全以及技术较高的工人,无形中减少了弱势社群在劳动市场的生存空间;弊端之三是最低工资标准可能让劳力优势难以发挥:政府对工资——市场价格信息的干预,可能会导致市场信号失真,通过最低工资法直接干预劳动力市场运行会导致劳动力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丧失一部分竞争优势。
各地实行最低工资的情况情况一览
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默认单位:欧元(时间: 2007年1月)
国家
以小时计算
以整月计算
卢森堡
9.08
1570
爱尔兰
8.30
1403
法国
8.27
1254
荷兰
8.13
1301
英国
7.96(5.52 英镑)
1361
比利时
7.93
1259
澳大利亚
7.65(12,75 澳元)
美国
4.34(5.85美元)
希腊
4.22
668
西班牙
3.99
666
以色列
3.54
马耳他
3.47
585
斯洛文尼亚
3.02
522
葡萄牙
2.82
470
土耳其
298
捷克
1.76
288
匈牙利
1.50
258
波兰
1.34
246
爱沙尼亚
1.33
230
斯洛伐克
1.32
217
立陶宛
1.00
174
拉脱维亚
0.99
172
罗马尼亚
0.66
114
保加利亚
0.53
92
俄罗斯
65至
172 之间
中国大陆
最高:78
最低:26(各省市地区富裕程度不同)
瑞典
遵循行业规定
丹麦
遵循行业规定
奥地利
通过Sozialpartner
(2008年起: 1000欧元/月)
德国
(讨论中)
瑞士
(讨论中)
信息来源
Hans-Böckler-
基金会 2007
(除澳大利亚
美国、以色列)
2007年欧洲国家相关信息
(除俄罗斯外)
多数欧盟国家的最低工资均以税後(粗)月薪形式定义的,美国、英国和爱尔兰则以小时的形式定义。27个欧盟国家中有20个国家已确立法定最低工资,如:最低的保加利亚(92欧元/月)— 卢森堡(1570欧元/月)见右表格。部分国家则由当地的工会、行业协会规定。与大多数西方国家例外的是,美国最低工资根据生活消费支出的涨幅,定期提升。
中国台湾
1968年,台湾当局行政部门发布《基本工资暂行办法》,将基本工资(月工资)定为600元,是台湾地区首次的正式法定最低工资。1978年基本工资调高为新台币2,400元;1986年调高为6,900元。1984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基准法》第21条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1988年,台湾当局“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通过《基本工资审议办法》之后,制定基本工资的相关政策,便开始采取逐年审议调整的阶段。
2007年,台湾当局“行政院”院会通过,基本工资自7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新台币17280元,每小时新台币95元。
中国大陆
1936年,中华民国曾经公布「最低工资法」,其中关于最低工资率的规定,对于劳工而言相对有利。例如该法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率的标准,「成年工以维持其本身及足以供给无工作能力亲属二人之必要生活为准」。但事实上,由于国共内战和中日战争等因素,最低工资法一直没有实施。
中共建政后,最初奉行共产主义,各阶层的工资都是一样的,广东话俗语「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工作可得月薪人民币36元,不工作也同样可得36元)便是由此而来。这种情况要直到1970年代末改革开放后才消失。
中国大陆现时推行最低工资制度始于2003年。2003年12月30日,中共劳保部门通过《最低工资规定》,并在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大陆各省及省内各市都有不同之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广东省中山市于2006年9月1日起将该市内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本每月人民币574元调升至人民币690元。其调整幅度由各地政府按该地区平均收入水平与当地物价等因素计算得出,但每月最低工资换算至劳工每日收入之计算方式才是重点。
中国香港
逾七成港人支持最低工资
香港目前没有订立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要设立最低工资制度仍争论不休。传媒不时揭发无良雇主欺诈清洁工人、建造业工人以及保安员等低收入劳工工资。目前香港医管局已推行最低工资,另外还有三十多间公营机构将在2005年陆续推行最低工资。2006年3月28日,劳工处劳工顾问委员会雇主代表提出方案,表示如果不立法,商会会签订约章以建立类似最低工资机制,并将违约雇主列入黑名单予以谴责。
不过,多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包括数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均对香港实施最低工资表示反对,原因一旦实施,失业率必然上升,而且青少年会因欠缺工作经验而失去工作。但一些年青兼职工作者却说他们会有优势,因为他们说自己有的是工作经验,而且实施以後公司多会请兼职,不请全职,其实他们这样想未必符合事实。第一,最低工资实施范围是包括全职和兼职。第二,工作经验通常要数年或以上的全职,而且不间断地做,好像兼职收银员、侍应生等,其实对其帮助不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佛利民曾说过,有这样想法的人显然是低手所为,因为最低工资实施後的影响用一幅简单供需图便能一清二楚。
最後政府在舆论(包括政党的强烈要求)及公众压力下,在2008年10月15日宣布终止推行两年的“工资保障运动”;并筹备立法以保障工人权益。
2008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数据[1]
2008年7月01日:台湾当前有最低工资是1万8台币 4000人民币
2008年7月0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由每月3480元增加至3580元
2008年7月01日:深圳特区内1000元 特区外为900元
2008年4月01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到960元
2008年2月20日: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从780元调整为860元
2008年7月01日:6月30以前,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
2008年7月01日:杭州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提高到850元
2008年4月01日: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20元
2008年7月01日: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从730元上调至800元
2008年7月01日:大连最低工资标准从730元上调至800元
2008年1月01日:成都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哈尔滨最低工资标准590元上调到650元
2008年1月01日:长春2008年最低工资650元
2008年1月01日:沈阳规定最低工资600元
2008年1月01日:济南2008年最低工资760元
2008年2月01日:河北 2008-2-1年最低工资680元
2008年1月01日: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680元
2008年1月01日:西藏分别调整为630元、680元、730元
2008年1月01日:新疆800元/月、670元/月、610元/月
2008年1月01日:西宁最低工资标准由460元调整为600元
2008年1月01日:银川市、石嘴山市每人每月由300元调整为350元;
2008年1月01日:兰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620元/月 从430元到620元
2008年1月01日:西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郑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安徽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福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南昌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贵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云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青海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重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海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广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湖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65元/月左右
2008年8月01日:武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左右
加拿大
加拿大各省法定最低工资情况不同,标准为:每小时7.75 — 10.50加拿大元之间。
荷兰
荷兰在1968年确立了法定最低工资。目前对於年龄超过23岁全职受雇佣工作的标准为:1300.8欧元/月,而年轻人的标准则定义为正常值的30%至85%。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自1904年调解仲裁法例通过时起至2006年为止,全国的最低工资都是由独立仲裁机关澳大利亚工业关系委员会负责处理。2006年起,执政自由党政府把委员会设定工资的权力,交予工会代表人数比例、透明度和公众监管度均较低的澳洲公平工资委员会处理。坚决推动这一切工业关系改革的霍华德总理随後被选民唾弃、成为第二位丧失议席的澳大利亚总理之余(领导的党胜利、但党魁失去本身议席便不能再当总理),他带领的自由党亦在大选中落败。
2008年,澳大利亚公平工资委员会决定把每周的《标准联邦最低工资》增加21.66澳元,达至543.78澳元,以8月1日的汇率(1澳元:0.6021欧元)计算,约相等于327.40欧元。每小时最低工资则由 13.74 增加至 14.31 澳元,即8.61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