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书通
《六书通》仿照《金石韵府》的体例,以《洪武正韵》统字。每一字楷书上列俗体字,下列《说文》中的小篆及反切,《说文》以大徐本《说文》为主。凡是《说文》中的部首字,均标明“建首”二字,然后列古文﹑籀文﹑钟鼎彝器以及秦汉公私印章。凡是《说文》所无者,均注明出处,自为注解,并引经史加以证明。此书为后世保存了大量的字的不同形体,闵氏《凡例》说:“灼然乖悖者,芟之稍涉疑似,安知古人之不出于疑似也,现当并存以俟千古。”凡是一笔一划不同者并录,保存了大量的字体。这一方面表现了作者力图存古的思想,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收字太滥的弊病,缺乏必要的甄别,这可能与闵氏的文字修养有关。特别是其书引用的古器物和秦汉印章,为我们保存了大量的古体字,不管这些字形是否可靠,但是他终究为我们保存了一种形体,能够为我们的古文字研究提供一定的线索。这也和本书的旨意相一致的,它本身就是为了保存字体,也是研究汉字字体演变及书法篆刻的工具书。
但是,这部书依然存在着一些缺点。第一,这部书没有真正贯彻自己的“通六书之变”,“通《说文解字》之执也”的旨意。以《洪武正韵》统《说文》字,以“附通”体现文字变体,没有照顾到文字本身的演变规律。在进行注解时也没有从“六书”的角度以及部首排列的角度来谈。古代字书一般在行世时有两大系统,一是主《说文》,以部首隶字,一是以声韵统字。《六书通》以韵隶字,便于当时人使用,但是与《说文解字》的“始一终亥”的五百四十部统字总有距离。本书最后做到的仅是将《说文解字》中的字一一分隶于洪武正韵。只有“附通”还能稍通许意。第二,所选字的形体不可靠。《六书通》中有些字如“小” ﹑“鸟” ﹑“示” ﹑“黾”等字下注明出自《汗简》,但是检核《汗简》并没有《六书通》中所收的字体;《汗简》与《六书通》同收“静”字,均云出自《义云章》,但是形体大异;“领”字《汗简》中收入了两种形体,但《六书通》只收其中一体,注明出自《汗简》,《六书通》中收的这种字体也与《汗简》中的字体有些差别。“辅”字两书中均注明出自《王庶子碑》,但是形体有很大差别。这样就让我们产生一个疑问,为什么同出一处而字体会有差别呢?可能有这样的原因:一是闵齐伋和郭忠恕看到了不同的拓本;二是闵氏在集字时所注出处有虚假的嫌疑;三是毕既明在篆定的时候加入了自己的主观因素,使其形体产生了差异,但是毕既明是精于籀篆的,一些差别比较大的字从这一条讲不通。因此很可能有些字的出处是不可靠的。第三,引用书目体例不严谨。如同是杨桓《书学》,“颂”下注明“杨桓书学”,而“冲”下注“书学”;同是杨升庵《逸古》,“融”下注“逸古”,“钟”下注“升庵逸古”;同是周伯琦的《六书正譌》,而“聪”字下注“周伯琦六书正譌”,“堆”字下注“正譌”,有些字下又注“六书正譌”。其中这样的例子很多,不一一列举。第四,有些字不见出处,只有闵齐伋自己的注解,很难让人信服。因此,此书体制不精也就显现出来。
按照闵氏的自序,“六书通”取自“通六书之变也”,这便是本书的宗旨。吴省兰认为“通”的含义是:“犹之曰故也,有典故,有训诂。训诂之故,释诂之诂也。典故之故,已然之迹也”。这是从闵氏选择字体的角度来说的,还不是闵氏的本意。闵氏的本意应该是“通《说文解字》之执也”,也就是说闵氏想通过此书参透许书中的“六书”,能够贯彻许书的体例。但是闵氏并没有贯通得很好,他以《金石韵府》体例编排,以《洪武正韵》统《说文》篆字,仅在“附通”中体现了部首统字的原则。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说:“自称通许慎之执,不知所病正在以许慎为执也。”在书中,有些字在加了偏旁或部首之后,就成了原来字的变体,作者称之为“附通”。在“附通”中只列说文中的小篆不再列其他的形体。毕既明在序中称:“附之以不变,通之以无不可变。”即认为是以这样的形式来体现许书的旨意的。但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说:“其但有小篆而无别体者,则谓之‘附通’”,这并不是作者“通六书之变”本意,是在贯彻许书之“执”的过程中造成的客观结果,收字的时候并不是按照只有小篆没有别的形体的标准进行的,因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说法是不确切的。
值得注意的是,闵齐伋注意到了出土器物的价值,并且将其与《说文》相比勘,发现“其略同于《说文》者十许字耳”,这样的说法可能有点夸张,但是正是这一点体现了文字发生的剧烈变化。在《六书通》中闵氏引徵了大量周秦时代的钟鼎彝器以及秦汉印章。另外,闵氏还认识到了社会的发展与文字本身的变化对汉字形体的影响。认为“世与世禅。字与字禅,不有损益,不足以成其禅”,“一代之同文即为一代之变体,变变相寻,充塞宇宙”。
《订正六书通》十卷,原名《六书通》,明末闵齐伋撰,后经毕既明撰定付梓印行,因以“订正”冠诸原书前,名《订正六书通》。闵齐伋,号寓五,浙江乌程人,其所刻书以朱墨套印著称,世称闵本,刻书甚多,陶湘有《明吴兴闵刻书目》。
据书前诸序,可知此书闵齐伋完成于顺治辛丑(公元1661年),时年八十二,当时并未付梓印行。闵氏以刻书闻名,而此书未得刊行于世,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这个稿子本身就是一个未竟稿;二是闵氏后代子孙在其死后不能世守其业,以致流散。后来这个抄本传至笤溪程炜处,程炜与毕既明的哥哥过往甚密,因毕既明“尤精篆籀诸法”,而请正于毕既明。毕既明用四年的时间,在康熙五十九年厘定付梓以广其传。此书被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中,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藏有康熙五十九年刻本,我们现在看到的本子就是从这个本子来的。
《订正六书通》行世后,毕既明的后代毕星海在嘉庆年间又广收博采,成《六书通摭遗》二卷,其书仍以韵分隶《说文》字。此书自序云:“凡《六书通》所未载之字及笔迹有不同者,辄为摹录”,在选择碑碣﹑钟鼎上比《重定六书通》有了进步,钟鼎文字“据金石家所藏拓本”,古文奇字“所收至慎,惟碑碣真本凿凿可据,苟有小异,具录于编”。书中吸收了前代字书﹑器物以及当时人的研究成果,成为《订正六书通》的有益补充。
六书通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闵齐伋撰。齐伋字寓五,乌程人。世所传朱墨字版、五色字板谓之闵本者,多其所刻。是书成於顺治辛丑,齐伋年八十二矣。大致仿《金石韵府》之例,以《洪武正韵》部分,编次《说文》,而以篆文别体之字类从於下。其但有小篆而无别体者,则谓之“附通”,亦并列之。不收钟鼎文,而兼采印谱。自称通许慎之执,不知所病正在以许慎为执也。----出《四库总目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