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25第赋予公民的权力,既国家语言必须是马来语,又规定:1、任何人不得受到禁止或阻止使用(除官方用语外),或教授或学习任何其他语文。2、本条款不得影响不得不政府或任何州政府之权利去维护及扶助联合邦内任何民族语文的使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