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合并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14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后,参加合并的各法人丧失主体资格,共同组成一个新的法人。合并一般基于法人间的协议合并行为产生,但也可直接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发生。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合并一般应经主管机关的批准,并应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和公告。企业法人合并后,参加合并的各法人的原有权利义务,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外,由合并后的新法人享有或承担。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