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清算
法人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清算时应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具有以下职权:
1.了结现务,即了结法人于解散前已着手而未完成的事物。
2.收取债权
3.清偿债务
4.移交剩余财产。
清算终结,应由清算组织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完成注销登记和公告,法人即告消灭。
法人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清算时应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具有以下职权:
1.了结现务,即了结法人于解散前已着手而未完成的事物。
2.收取债权
3.清偿债务
4.移交剩余财产。
清算终结,应由清算组织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完成注销登记和公告,法人即告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