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
一、定义直辖市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省级行政单位共有以下几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这四种行政单位都是省一级的。
中国有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和重庆市。换句话说,由于直辖市相当于省,那么上海市的市长的地位等同于省长。直辖市作为行政区域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直辖市和台湾的直辖市(称为“院辖市”)也不同。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行政区(请参考特别行政区),可以小至一条村庄、一个小镇、一个城市,甚至一个政府。但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讲,一个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 中国直辖市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直辖市与省辖市、地级市管辖区域相同,下辖区、县等。
二、各国编制中国
中华民国时期
国民政府统治大陆期间,全国总共有十二个院辖市,分别为:首都南京、陪都重庆,上海、汉口、武昌、青岛、大连、沈阳、哈尔滨、西安、北平、天津、和广州。台湾地区直辖市(“院辖市”)称为五都有台北市(简称北市,1967年改制)、高雄市(简称高市,1979年改制)、新北市(原台北县,2008年升格为市,2009年改制,类似重庆有市中市的情况)、台中市(简称中市,2009年由台中市和台中县合并改制)和台南县(简称南市,2009年由台南市和台南县合并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中国大陆有四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沪)和重庆市(渝)。
沿革
1948年7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前身的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决定直辖阳泉和石家庄[2]。1949年10月1日,北平改为北京,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其他直辖市沈阳、鞍山、抚顺、本溪、广州、重庆、西安、武汉、南京。1949年11月,设立天津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11月,旅大行署区改为旅大直辖市。1950年12月,南京降为省辖市。1952年8月,恢复四川省,重庆仍为直辖市。1953年7月,设立哈尔滨直辖市。1953年9月,设立长春直辖市。1954年6月,哈尔滨、长春、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武汉、广州、西安、重庆降为省辖市。1958年2月,天津降为省辖市,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天津。1966年5月1日,天津升为直辖市,省会由天津迁回保定。1997年3月,重庆恢复直辖市。
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辖域广大,其分布如下:
北京:总面积16800平方公里,总人口1633万人(2007年),人口密度889人/平方公里
天津:面积11900平方公里,人口1042.53万人(2005年11月),密度888人/平方公里
上海:面积6340.5平方公里(列第31位),常住人口1858万人(2007年底),密度2931人/平方公里
重庆:面积82300平方公里,人口3198.87万人(2006),密度379人/平方公里
朝鲜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中目前有开城直辖市、南浦直辖市和罗先直辖市(注:平壤为特别市)。
韩国
直辖市是大韩民国在1991年以前曾有的行政区划,现在则称为广域市,即辖境广大的城市。目前设有仁川、光州、大邱、釜山、大田、蔚山等六个广域市。
越南
越南的直辖市有河内、胡志明市、海防市、芹苴市、岘港市共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