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行政区
经济行政区是对全国国民经济进行计划与管理的基本地域单元。兼有经济区与行政区双重特点,它既是一个具有全国或区际意义专门化的地域生产综合体,又在地域范围上与行政区界线保持一致。在中国,经济行政区大体相当于省、中央直辖市和自治区,亦即二级经济区。本世纪20年代初起,苏联在全国范围内划分经济行政区,作为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基层地域单位,1987年全苏共有149个经济行政区(相当于一级行政区州、边疆区和自治共和国)。1961年中国划分的六大经济协作区属大经济区一级的经济行政区。中国的“七五”计划(1936~1990年)提出,要“形成以省会城市和一批口岸与交通要道为中心的二级经济区网络”。由于各国一级行政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规模大小悬殊,有些省、区经过努力,短时期内可成为一个高效能的、开放性的地域生产综合体,有的省、区则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实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