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教育局
科室设置:
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的文档、秘书、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财务及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3、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4、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
5、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人事科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中小学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和师资的综合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5、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组织宣传科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作;
2、负责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3、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县级领导干部调整配备工作;
4、负责直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机关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配备工作和党员教育、发展及组织管理工作;
5、研究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全市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7、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
2、组织机关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机关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4、负责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年度测评,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基础教育科工作职责
1、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
2、规划并负责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3、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
4、制定基础教育教学计划;
5、指导全市中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品德教育工作;
6、规范和统一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教学具;
7、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育规定及评估标准、负责新办初中学校的审批、新办高中的审核申报工作;
8、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9、协助督导机构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督导及教学评估。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工作职责
1、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全市中等及其以下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
2、统筹规划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3、研究制定中等及其以下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
4、指导与实施招生改革政策、师资队伍建设;
5、管理成人中等学历教育;
6、协助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开展中等及其以下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7、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8、负责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9、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和组织普通话测试工作;
10、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
审计科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经费审计;
2、负责直属单位的基建、财务的审计工作;
3、负责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县级干部进行离任审计。
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1、研究拟定中等及其以下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系统基建计划,管理教育基建补助专款,负责中等及其以下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
3、统计监测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编制直属单位预决算;
4、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拨款及基建工程的宏观管理;
5、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6、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政策法规科(保卫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教育改革和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
2、研究拟定全市性教育法规;
3、负责检查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法律咨询;
4、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指导全市中小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事件。
监察室工作职责
1、维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
2、负责对本局机关各科室人员及所属学校、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纪检监察;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国法、法令、法规、纪律和各项决定、决议及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4、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协助党委和局行政领导对全体监察对象进行勤政廉政和遵守党纪国法的教育;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的检查、监督及对全市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等;
7、按有关文件规定,参与热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8、承办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
3、负责督导全市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4、对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
5、制定中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中等及其以下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监督检查;
6、负责全市“两基”工作监督管理;
7、协调全市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及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工作。
市教育局工会职责
1、在市教育局党委和市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会工作。
2、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学校教代会工作。
3、协助党委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教职工的师德教育。组织指导市属学校教职工开展“三育人”的活动,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开展多种有意义的文体比赛活动,丰富教职工的课余生活。
4、协调、指导学校妇女教职工的工作。
5、配合行政部门做好职工的考核、评优、福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
6、按有关规定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教育局党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教育局团委职责
1、在市教育局党委的领导和团市委的指导下,按照《团章》的要求,做好团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围绕市教育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教育活动,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向党委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属学校团干的培养、选拔任用、转岗等工作;
4、开展社会监督,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5、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6、承办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班集体”和年度评选工作;
7、承办市教育局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规划、论证、立项审批、过程管理和课题验收工作;
2、负责全市完全中学与部分初中、小学教研活动的组织管理;
3、定期组织对市直中小学的教学专项视导;
4、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科研论文的征集、评审、上报工作;
5、遵照省教科所的要求,指导各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好本市中学生学科竞赛工作;
6、指导区、县教研室开展好其辖区内所属学校的教科研活动;
7、负责本市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等评选推荐工作;
8、负责本市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与教育质量评价的标准和操作性研究;
9、配合基教科、人事科等做好课程改革、职称评定工作;
10、当好局领导的教学参谋,认真履行为基层服务的承诺;
11、承担中、小学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
12、做好省厅有关处室和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