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效应
共同犯罪的三个人被捕入监所,如果将他们分别隔离开来,防止他们串供,那么,这三个人就会出现囚徒效应:猜想另二人是坦白还是抗拒,从中权衡自己的 利益。例如,若判定其他二人先坦白,他就要被严惩;如果其他二人拒不承认,自己也不承认,若无证据掌握,便可能被宣布无罪释放;如若其他二人不承认,自己 先坦白,就可以从宽。那么自己选哪条路呢?这便是未决共同作案犯中普遍存在的囚徒效应。
将囚徒效应引向积极认罪方面,是刑侦预审人员的高度艺术,一是要掌握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人际关系、家境与在作案过程中的地位,采取巧妙的攻心术,才可获得好结果。
当然,正义的受害人,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文革期间,一个所谓“反革命集团”的四名成员,同时被关在一个看守所,他们当时便对掌权的“四人 帮”怀有刻骨仇恨。然而,他们都受过高等教育,深知如暴露政治观点,肯定会被枪决,所以不管审判员如何软硬兼施,四人都采用了装糊涂的办法,把自己打扮成 “对文革不理解”的单纯样子,绝不供出一句“恶毒咒骂无产阶级司令部”的话。“四人帮”的爪牙无法定案,只好不了了之,在林彪“9.13”事件后释放了他 们四人。
而另一个“反革命集团”则有人想得到从宽处理,把×年×月×日,在×家“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的话全揭出来了,结果,为首者被处决,这个揭发人也被判15年。
正义的人要抱成一团,坚信历史,不会错怪一个好人;作恶多端的偷抢坑骗者,要彻底认罪,要明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恶有恶报的道理。把握好囚徒效应,对人、对己、对法律会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