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受性法则
1913年,美国生态学家V.E.Shelford提出了耐受性法则.所谓耐受性法则,就是生物对每一种生态因子都有其耐受的上限和下限,上下限之间就是生物对这种生态因子的耐受范围.对同一生态因子,不同种类的生物耐受范围是很不相同的.例如:鲑鱼对温度的耐受范围是0~12℃,最适温是4℃;豹蛙对温度的耐受范围是0~30℃,最适温是22℃;南极鳕所能耐受的温度范围最窄,只有-2~2℃.根据生物对生态因子耐受范围的宽窄,可将生物区分为广温性和狭温性,广湿性和狭湿性,广盐性和狭盐性,广食性和狭食性,广光性和狭光性,广栖性和狭栖性等.一般说来,如果一种生物对所有生态因子的耐受范围都是广的,那么这种生物在自然界的分市也一定很广,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