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
概述“纪检委”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
“纪检委”全称是“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一个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同级党委的领导,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按照党章的规定行使职权。
三、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
四、对广大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资产阶级自由化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保证全党在政治上的统一。
五、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以及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
六、维护党员享有的权利,支持党员的正义斗争。
七、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要坚持党的原则,带头遵守党规党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接受上级党的纪检部门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1949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设立。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冲垮,九大正式取消纪律检查机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根据工作需要,它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摘自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