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费金的征收管理。
深圳市地税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管理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直属事业单位有:数据处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深圳市地税局下设征管单位包括:罗湖区、福田区、保税区、南山区、蛇口、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一、二、三、四、五稽查局,税源管理局、纳税服务局,在特区外还设立了税务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税务部门的领导下,以“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为指针,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使特区地税事业得到全面发展。1995年至2007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以年均21.64%的速度持续、快速、稳定增长,连续十二年超额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共组织税收收入3117.7亿元,为特区的二次创业提供了充实的财力保障。同时也赢得了一系列荣誉:1996年被评为深圳市企业最满意的政府部门之一,1997年荣获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单位,1998年成为受国务院表彰的全国14家先进单位之一, 2003年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2004、2006年被评为深圳市文明单位。
当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正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创新为主题,以规范化为主线,全面推行信息化建设和人才教育培训工程二大战略,融会贯通地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狠抓税收管理、纳税服务和队伍建设三项任务,努力完成收好税、带好队的总目标,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