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商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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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前,广州十三行充当外国商船的保人。乾隆十年(1745年)规定,外国商船到达广州,均须保商担保如实缴纳税款和船上人员守法行为。由两广总督在当地洋商中遴选殷实商人充任保商,外国商船付以报酬。起初由保商轮流作保,后来改为由外商自行选定。道光十五年(1835年)又规定,加派保商一人负责考查核实工作。外国商船常以种种借口反对保商制度。《南京条约》签订后,保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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