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主义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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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安处分和刑罚关系的一种立法主义或理论主张,一元主义从否定刑罚的报应性立场出发,认为刑罚的本质在于预防犯罪,矫正改造犯罪人,使其复归社会。

刑罚和保安处分都是实现社会防卫目的的手段,二者之间并无本质区别,因而刑罚和保安处分应该一元化,不应并存。

一元主义又分为两种形式,即以刑罚本身实现保安处分机能的保安刑一元主义和以保安处分代替刑罚的保安处分一元主义。

采用保安处分一元主义的立法例有一九二一年的意大利刑法草案(菲利草案)和一九二六年的苏俄刑法。前者舍弃刑罚的名称,而称制裁。后者排斥刑罚的概念,称社会防卫处分,并把社会防卫处分分成矫正性质的社会防卫处分、医疗性质的社会防卫处分和医疗教育性质的社会防卫处分等三种。但是,菲利草案并没有成为实定法,苏联刑法现在也恢复了刑罚的概念,并使刑罚和保安处分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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