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入性行销
置入性行销(Placement marketing)又称为置入式行销,也可称为产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
系指刻意将营销事物以巧妙的手法置入既存媒体,以期藉由既存媒体的曝光率来达成广告效果。行销事物和既存媒体不一定相关,一般阅听者也不一定能察觉其为一种行销手段。
根据美国行销学会(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对于广告的定义,「置入性」具有四个条件:
1. 付费购买媒体版面或时间。
2. 讯息必须透过媒体扩散来展示与推销。
3. 推销标的物可为具体商品、服务或抽象的概念(idea)。
4. 明示广告主(sponsor)。
最常见的置入性行销是,电影或电视节目画面出现的静态摆设道具,或是演员所使用的商品,都有可能是刻意置入的,而要置入的商品必须付费给电影或电视节目制作单位;例如《007》系列电影中,男主角的手表、汽车。置入性行销试图在观众不经意、低涉入的情况下,减低观众对广告的抗拒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