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听力损失
语言听力损失是指达到相同可懂度所需语言级较正常耳所需语言级高出的分贝数。可懂度常常任意地取为50%。在500、1000、2000Hz三个频率上的听力损失平均值比较正确的反映语言听力损失。语言听力损失的直接测量可用语言听力计进行,或用改变发音人和受试者的距离的办法进行。
耳聋程度越重,语言障碍越明显。
听力损失25dB以下,一般无语言障碍,不影响正常的言语交往.。
平均听力损失26-40dB,对一般的说话声听取没有困难,但对多人开会的场面会感到听话困难,较小的声音信息不易听到,如高频下降明显,此种情况更为突出。
平均听力损失41-55dB,对普通音量的说话声感到听辨困难。
平均听力损失55-70dB,对大声说话听辨困难、不易理解。
平均听力损失71-90dB,对较大的声音可有声感,但不能分辨言语声,可导致语言障碍。
平均听力损失90dB以下,语言障碍明显,不能通过听说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