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博帕尔污染案
印度博帕尔污染案是历史上最大的工业污染事故的赔偿损害案件。1984年12月3日,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中央邦博帕尔市的农药厂,发生爆炸,毒气泄漏,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伤亡惨重,损失巨大。事故发生后,印度政府与受害者的律师向美国法院提起了诉讼,指控联合碳化物公司未安装足够的安全设施,对事故又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赔偿6.5亿美元。美国公司提出事件发生在印度,应由印度司法机关处理。1986年5月12日,美国纽约联邦法院法官裁定该案应在印度审理,将案件推出。1986年9月,印度政府和受害者向博帕尔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联合碳化物公司为50万人的生命、健康及收入损失赔偿30亿美元。公司不接受,并提起反诉,称引导、政府和中央联邦政府允许和鼓励在工厂周围存在非法的居民点,对很多人受害负有责任。1987年9月,博帕尔地方法院又要求美国公司自阿案件审理期间先给受害者支付2.7亿美元的“暂时救济”。而公司坚持认为毒气泄漏为雇员蓄意破坏造成,不同意支付“暂时救济”金。1987年12月1日,法院又收到印度监察总长对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农药厂及公司21位总裁的犯罪指控,认为公司犯有杀人、造成严重伤害、残杀动物的罪行。1988年4月,中央联邦高级法院裁定,要求美国公司为受害者支付1.9亿美元的“暂时赔偿”,但当事人不服,上诉到印度最高法院。1989年2月14日,印度最高法院作出最终裁决,裁定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向印度政府赔偿4.7亿美元,撤回了30亿美元的索赔要求和对美国公司的刑事犯罪指控,了结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