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使用证
养殖使用证是我国《渔业法》规定的,确认使用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权力的凭证。是我国保证合理利用水域,发展水产养殖生产的一种法律措施。根据《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应当向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养殖使用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对水域利用的统一安排,可以讲规划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生产,核发养殖使用证,确认使用权。水面、滩涂在一县行政区域内的,由该县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跨县的,由有关县协商核发养殖使用证;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核发养殖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