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乐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刘新乐,男,蒙古族,1961年11月生,内蒙古土左旗人,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2004年5月加入九三学社,1983年7月参加工作。
1979.09——1983.07 山西矿业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1983.07——1986.11 内蒙古自治区乌达矿务局设计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86.11——1990.02 内蒙古自治区乌达矿务局矸电建设指挥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
1990.02——1995.07 内蒙古自治区乌达矿务局发电厂副总工程师、副厂长,高级工程师
1995.07——1997.03 内蒙古自治区乌达矿务局水电处处长
1997.03——1999.03 内蒙古自治区乌达矿务局发电厂厂长
1999.03——2001.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协副主席、神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1.02——2005.06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副市长(其间:2003.08——2003.12挂职任国家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司长;2003.11——2005.08在长江商学院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班学习)
2005.06——2007.02 九三学社内蒙古自治区委副主委,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副市长
2007.02——2007.06 九三学社内蒙古自治区委副主委,中国贸促会内蒙古自治区分会会长
2007.06——2008.01 九三学社内蒙古自治区委主委,中国贸促会内蒙古自治区分会会长
2008.01——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工作分工:
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文化和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文化厅、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内蒙古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红十字会、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