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寿
赫寿为中国清朝官员,于1712年11月14日-1717年5月22日期间,奉旨接替郎廷极担任两江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的两江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中国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
前任:
郎廷极
两江总督
任职期间:1712年11月14日-1717年5月22日
继任:
长鼐
赫寿为中国清朝官员,于1712年11月14日-1717年5月22日期间,奉旨接替郎廷极担任两江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的两江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中国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
前任:
郎廷极
两江总督
任职期间:1712年11月14日-1717年5月22日
继任:
长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