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婚姻家庭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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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婚姻家庭:是指少数民族在民族内、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汉族这间的婚姻和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关系。

民族婚姻家庭通常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1、在民族婚姻家庭的主体中,双方或一方为少数民族。

2、民族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容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

3、民族婚姻家庭各方面具有强烈的地方特色。

4、民族婚姻家庭具有强烈的传统习俗特色。

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根据宪法和婚姻法规定的精神,对不同民族间的通婚问题,应以尊重民族习惯、维护民族团结为基本原则。

异族通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民族从属问题: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分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年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确定,年满20周岁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

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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