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虎
档案刘成虎,四川省郫县人。
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跟随温江一个老大混江湖。
2002年10月13日,刘成虎与人持刀在温江县云溪路一住宅门前,将邱俊杀死。案发后,刘成虎被温江警方上网追逃。他随即逃往重庆躲避,并加入汪显斌黑社会团伙。
刘成虎虽然孤身一人前来投靠,人生地不熟,但他敢打敢杀在团伙中迅速上位,成为骨干成员,汪显斌对他很信任,经常派他带队执行砍杀任务。
在重庆多次行凶后,警方四处捉拿刘成虎,估计在重庆呆不下去了,又逃回成都躲避风头。
2007年,刘成虎又杀回重庆投靠了杨天庆,并在北碚杀害梁益平案中充当了杀手。[1]
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等罪行。[2]
法庭审理2009年10月21日,重庆一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刘成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骨干成员简少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不等的有期徒刑。[2]
一审宣判后,杨天庆、刘成虎、刘渝等6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12月14日,重庆市高院对杨天庆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杨天庆等6人的上诉,依法维持原判,同时核准对简绍坤、曾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并对杨天庆、刘成虎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核准了对杨天庆、刘成虎的死刑判决。
法院宣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