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资琛
何资琛 出生年月不详。湖南安乡县人。又名何之瑜、贺松生。早年是陈独秀任北大文科学长时的北大法科学生。曾在李大钊领导的北方区委民族工作委员会中工作。1925年2月至10月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委员、组织部负责人(至1925年5月), 5月至8月任宣传部负责人。1925年在张家口一带发动建立农民协会。1926年11月至1927年5月任中共湘潭地方执行委员会书记。1927年6月至8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员会委员、民运部部长。8月至9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作。1927年10月至1928年5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组织局负责人(1927年10月起)。1928年6月作为湖南代表,到苏联出席在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回国后曾任中共山东省委秘书长、上海总工会秘书长。后坚持陈独秀的错误观点,参加中国托派组织“无产者社”的活动,任“中央秘书长”。1930年3月与陈独秀、彭述之等人创办并主编社刊《无产者》。1931年被国民党政府逮捕。1937 年获释。1938 年4 月曾陪同在长沙的八路军代表徐特立到武汉看望陈独秀。后在四川江津国立九中任教,受北大同学会委托照顾陈独秀的生活。1948 年5 月到上海参加托派组织“国际主义工人党”,任中央委员。1948年编辑出版《陈独秀的最后论文和书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12月被逮捕判刑,后病死于上海提篮桥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