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原则
释义管理学名词。与传统的组织设计原则相对的,所谓动态组织的设计原则,也称动态原则。这些原则(见“动态原则”包含的内容)的指导思想是让组织结构具有弹性,能够比较快地适应环境的变化,并迅速地做出决策。让知识和职权更密切地配合,使得决策由那些拥有知识的个人和团体来制定,从而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以达到组织目标。
“动态原则”包含的内容1. 职权和知识相结合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职能人员和专家拥有一些必要的职权,以便能使他们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为组织服务。有三种形式:
(1)强制性磋商:经授权某职能部门,让下级直线人员在采取某项行动之前,必须事先和该部门商量,否则不予商谈和批准,以此保证职能人员的发言权与影响力。
(2)赞同性职权:经授权某职能部门,让下级直线人员在采取某项行动之前,必须事先征求该职能部门同意。如职工晋级,必须得到人事和劳动部门同意。以此使有关专业人员有机会纠正直线人员的一些错误,避免灾祸和损失。
(3)功能性的职权:向某职能部门授予某一方面的全部权力,该部门可以直接行使直线指挥人员的权力,向下线直线人员下达命令,其效力和上级主管相同。例如:安全人员可在影响安全的情况下,让工人停产,并强制车间采取安全措施。
2. 集权与分权相平衡原则
影响集权和分权的因素有8点:
(1)工作的重要性:如涉及到庞大费用支出和员工士气的问题,为重大事项,有关决定权应该集中在上层。
(2)方针的统一性:组织的方针政策有必要统一时,应实行集权。
(3)经营规模:规模越大,经营管理越复杂,越应将单位划小,实行分权管理。
(4)组织工作性质:属于流动性大、变化大时,宜采用分权。
(5)组织历史:现有企业如果是由若干个小单位合并而成,宜分权;由小企业成长起来大组织,则宜用集权。
(6)管理者的数量和质量:管理者足够或者质量高,可实行分权;反之实行集权。
(7)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强则集权,弱则分权。
(8)企业的外部环境:外部环境变化大,宜分权;反之宜集权。
3.弹性结构原则
组织的弹性,是指一个组织的部门结构、人员的职责和职位都是可以变动的,以便保证知识和职权的结合,保证集权和分权的均衡。该原则包括如下两点:
(1)使部门结构具有弹性:如以小组替代部门职能,对无效职能,应予改组。
(2)使职位具有弹性:一是不按人设岗;二是干部定期更换;三是推动一专多能;四是增加用工制度,使组织内人员富有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