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垃圾
居民生活垃圾一般指城市垃圾中由市政环境卫生部门负责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的部分。包括由居民家庭生活直接产生的垃圾,街道和公园等公共场所清扫的垃圾,事业单位公务和生活服务垃圾,商店营业活动产生的垃圾等。不包括市政修建渣土,食品加工业废物。集中供热、供暖锅炉燃料废渣等。每人每日垃圾平均产量因地区气候、生活习惯和家用燃料等有所差异,一般在1-2kg。其中有机垃圾所占比例大于无机垃圾,且日益增多。为了有利于垃圾的收集、处理、利用和保护环境,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如在日本分为可燃(纸屑、木料、纤维等),不可燃(金属、玻璃、陶瓷器具等),杂品(家具、电器、厨具、车辆等)和含水银垃圾(干电池、体温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