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进
陈光进 男,1937年1月出生,浙江庆元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1955年10月一1976年5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任战士、班长、排长、连长、副营长等职;1976年6月一1977年10月在庆元县松源镇任组织委员;1977年11月一1988年12月在庆元县人民法院任城郊人民法庭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1989年1月一1997年2月在庆元县人大常委会任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代表工委主任。主要业绩:1976年从军队转业,次年调庆元法院任城郊法庭和民庭庭长,秉公办案,多次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连续4次被省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198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称号,参加"全国法院双先表彰大会"。在较短时间内就克服了不懂业务给工作带来的困难,凭着楔而不舍的钻劲,年逾五旬还顺利地学完了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的学业,取得了文凭。1981年先后11次深入基层法庭指导业务,帮助审理案件,还审校了195份法律文书,每年办案数居全院之首,其审判经验赢得了全院干警的一致赞扬。为便民诉讼,常利用晚间节假日就地办案,对因家庭纠纷引起的诉讼,总是善于诱导做思想工作,尽最大耐心调解,被群众誉为"人民的好法官"。担任庭长后,在10多年的法与权、法与情、法与钱较量考验中,始终维护着法律尊严和永不失衡的天平,以其言行展示了人民法官的崭新形象。退休后被庆元县人民政府法制局聘请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此项工作量大面广,为促使全县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的执法职能到位,审校了《实施方案》63个,起草审核配套制度560多项,查找法律、法规、规章累计3254部,得到地、县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