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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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

1949年9月~1954年9月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的工作。1954年9月~1970年6月改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文化部的工作,1970年6月~1975年1月,根据的国务院机构精简方案,撤销文化部,成立国务院文化组。1975年1月,撤销文化组,设置文化部。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其与文化部、国家出版事业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1987年6月,将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仍由文化部领导,但独立行使职权,计划、财政、物资分配等计划单列。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计划财务司、人事司、艺术司、教育科技司、文化市场司、文化产业司、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对外文化联络局 (港澳台文化事务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局等。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国务院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机关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计划财务司

人事司

艺术司

教育科技司

文化市场司

文化产业司

社会文化图书馆司

对外文化联络局 (港澳台文化事务司)

直属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机关服务局

直属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国国家图书馆

故宫博物院

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文化报社

中国京剧院

中国国家话剧院

中国歌剧舞剧院

中国东方歌舞团(国家歌舞团)

中国交响乐团

中国儿童艺术剧院

中央歌剧院

中央芭蕾舞团

中央民族乐团

中国美术馆

中国国家画院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

文化部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

文化部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

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梅兰芳纪念馆

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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