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法庭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5-16  
宽屏版  字体:   |    |    |  超大  

革命法庭 Revolutionary Tribunal

法国大革命期间国民公会为审判政治犯而在巴黎成立的法庭,为实行恐怖统治的最强力的机构之一。革命法庭由一个陪审团、一个检察长和两个代理检察长组成,均由国民公会任命。革命法庭的判决不得上诉。随著罗伯斯比在救国委员会中的权势日渐增长,革命法庭的过火行为也日益增多。1794年6月10日,在罗伯斯比鼓动下,颁布了牧月22日法令,禁止囚犯雇用律师为自己辩护,不再听证词,规定死刑为唯一刑罚。在此以前,革命法庭于13个月内曾宣判1,220人死刑;在通过法令和罗伯斯比垮台之间的49天中,有1,376人被判处死刑,其中多为无辜。送交法庭的犯人名单由一个民众委员会草拟,修订后由公安委员会和救国委员会联合签署。罗伯斯比是向法庭提供犯人的主要人物。革命法庭于1795年5月31日被撤销。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