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拘留所

杭州市拘留所简介杭州市拘留所始建于1957年10月,属特大型所,主要担负着杭州市城区因违反行政法规被裁决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外国人拘留及拘留审查的执行任务。整个拘所功能齐全,规化合理,硬件设施属全国一流。
被拘留人员基本权利和义务1、被拘留人员依法享有选举经和被选举权;
2、被拘留人员的人身不受侵犯,即不受侮辱、虐待、打骂、体罚;
3、被拘留人员依法享有劳动、休息、通信和受教育的权利;
4、被拘留人员依法享有申辩、申诉、检举、控告的权利;
5、被拘留人员有会见、请假离所的权利,但必须按规定办妥有关手续;
6、在执行期拘留间,被拘留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被拘留人员守则》和拘留人员一日生活制度等规章制度。
家属会见制度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拘留所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一)会见对象:被拘留人员的家属、亲友、同事及所委托的律师。
(二)会见的手续办理:
1、被拘留人员的家属、亲友、同事会见: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接待受理中心办理会见登记手续后,依照顺序分批会见。
2、律师会见:凭律师执业证、本人身份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当事人的委托书按照与亲友相同的办法办理会见手续,但不受会见时间限制。
(三)会见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4:00-15:15为规定的会见时间,遇有法定假日的不按排会见,每个会见日原则上会见一次,每次会见不得超过3人,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四)依据有关规定列为严管的拘留人员及严重违反所纪所规的拘留人员一律不安排会见。
(五)会见时,家属应听从民警的安排,不得携带危险、违禁物品,讲文明、讲卫生,否则本所应当停止其会见。
收物制度、收款制度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拘留所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一)送物(钱)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为9:00—11:00/下午为13:30(夏季14:00、14:30)—16:00
双休日:全天为10:30——14:00
(二)送物(钱)受理范围:物品仅限于生活必须品:如换洗衣服、内衣,冬天必要的御寒衣物及适量的人民币等。谢绝受理食品、化妆品和其它非生活必须品。
(三)送物(钱)的手续办理:送物(钱)家属一律请在本所接待受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登记时应将物品的名称、数量、送物人姓名、与收物人的关系等应登记清楚,本所应开具三联单收据,分别由送物人、收物人和本所收执。
(四)所送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后送达收物人,禁止在物品中夹带现金和规定以外的物品,否则发生缺失,本所概不负责。
接待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571-87285453
网上接待受理中心网址http://hzsjls.blog.19l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