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简介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从而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案件的主角是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赖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从1996年到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
揭发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接到一封长达74页的检举信,信中检举揭发了厦门远华走私犯罪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走私500亿的大案,而且其中还涉及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的腐败问题。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〇专案调查组”,纪检、监察、海关、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税务等部门协同办案,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的职务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在这期间,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涉案高官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开除党籍、公职,死缓
共青团福建省委原书记詹少敏——开除党籍、公职
福建省委原副书记、原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开除党籍、公职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无期徒刑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张宗绪——开除党籍、行政降级
厦门市委原常委郭晓菱——有期徒刑11年
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厦门市原副市长苏水利——开除党籍、公职
厦门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有期徒刑11年
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庄如顺——二审改判死缓
总参情报部常务副部长、中共元老姬鹏飞独子姬胜德——无期徒刑
总参情报部五局上校副局长、刘华清之女刘超英——涉案(判刑未明)
总政治部军官、刘华清儿媳郑莉——涉案(判刑未明)
远华案内幕及始末远华案的确是一个政治斗争的产物。但是很多人都会问,到底这是不是一个走私案。其实,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看这个案子。我们知道中国是从79年开始进行经济改革开放。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说中国的经济法规千变万化。曾经很长的一个时期推出所谓的特区、特区制。包括福建的厦门、广东的深圳、珠海等等几个地方是属于当时的经济特区。在这些经济特区,他同时又施行好几套经济政策。
我举这个例子是说明:中国在过去20多年当中整个经济领域、经济政策非常的不稳定。而这正是中国的一党专制所特有的这么一个现象,它完全是从政权的角度出发,给与某些区域、某些阶层、某些特定的领域一些特权。像赖昌星这样的商人,可以讲在中国是成千上万。这些人藉助于中国当权者所颁布的一些特殊的法令、法规、特殊的政策等等,在里边钻空子,或者说在一个灰色地带里面进行这样的一种经济运作。
实际上,我一直认为它是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改革相冲突的一大特点。就是说它单纯的进行经济改革,而政治上完全是一党专制的这么一个特征。它的经济改革是非常势利的,很多时候是针对一些于己有利的这么一些出发点。所以我说我在调查这个案子的时候其实不仅仅是想着眼于这么一个案子,而是想从这个案子去探讨整个中国经济改革这个过程当中的不公平、不公证、不合理、不透明这一系列的问题。
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其实有许许多多的人,他们或者是可以获利,也有许多人是会受害。比如说我自己,在国内的时候我是在一个经济管理的杂志社工作,亲身经历了许许多多这样的案子,就说某某人他本身是全国优秀企业家,转眼之间就称为全国几大的经济罪犯之一等等。那就说明这些个人在整个的中国经济改革大潮当中是完全没有任何能力来决定自己的命运。所以这样的一种经济运作、经济制度,对人民来说是非常非常不负责任的。再有,我们在西方国家生活,我们都可以看得到,以经济案件治人死罪的情况是极其少的。加拿大就不用讲了,因为加拿大根本就是免除了死刑。一般就算有死刑的制度之下,经济犯罪也不是说已经要治人死罪的。
可是中国恰恰在过去20年间,因为经济行为而治死罪的真的是难以计数。像这个案子,我觉得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因为这个案子判处了21个死刑,而且有8个已经执行了枪决。赖昌星在这个案子当中,从中国官方的角度,当然他是远华案的首犯。在我写《远华案*黑幕》一书当中所得知的,应该讲是更为全方位的一个视角来看,他在中国的党、政、军、情报、文艺各个阶层的关系都非常非常复杂。实际上,是因为在整个这个关系网当中出现了一些权利斗争,而引发了对这个案子查处的过程。
他的经济行为,如果说你用中国的经济规范去衡量,我相信他一定是有问题的。但是就看你用哪一条去衡量他。就像他自己也经常强调的,就是像他一样作生意的人成千上万,所以他就会说同样的法律为什么使用于我而不能使用于别人。这个问题就在于说,当你在政治上出了问题的时候,这样的经济法律才使用于你;当你在政治上有保障的时候,这样的经济法就不使用于你。所以这也就是他一直在喊冤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