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

中国最低一级政权单位,县以下的农村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曾设乡政权。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撤销,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称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恢复乡政权。到1985年6月将原有5.6万多个人民公社改建成9.2万多个乡(其中民族乡3144个)。乡政权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也不设独立的审判和检察机关。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乡人民政府实行乡长负责制。设置秘书(主管文书、档案、信访、起草报告和其他行政事务)、统计、民政(主管村民委员会建设、优抚救灾、救济、结婚登记)、公安(主管治安、保卫、户籍管理)、司法(主管普法宣传教育、调解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财政(主管机关财务、监督检查粮油征购、派购和税务征收工作)、文教卫生(主管文教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等)等管理人员。政社分开后,乡政府的经济职能被分离出来,形成党委、政府、联社(农工商总公司、经济合作社、经济委员会)3套机构。
之最在喜马拉雅山南麓的西藏隆子县,有一个由一户人家4口人组成的乡。它是我国目前最小的乡—玉门乡。玉门乡面积约7平方公里,紧挨着中印边界线。乡民以从事牧业生产为主。
其他字义
泛指小市镇或农村:~村。穷~僻壤。城乡。
自己生长的地方或祖籍:家~。故~。~井。~里(a家庭久居的地方;b.同乡的人)。~党(乡里)。~试
某种超现实的境界 [an unreal delightful country]。如:梦乡;醉乡
同一籍贯的人(在外地时说) [villager]。如:乡中(同乡);老乡;同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