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安徽省和巢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相关规定,设置巢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独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巢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6月26日挂牌运作,原县管理机构上划为市“中心”县管理部,居巢区并入市本级管理。
截至2005年10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7.78亿元,归集余额为4.8亿元。职工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2.98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6亿元。
巢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在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努力做好服务,为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推动巢湖市住宅业的发展,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