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宣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设郎溪、广德、宁国、泾县、绩溪、旌德六个县(市)管理部,内设综合科、业务科、资金管理科三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负责宣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法接受省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及社会监督。
近年来,在宣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市区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达7.91万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已达8.8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户,贷款余额6.6亿元,资金运用率达75.8%。2004年-200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两年被省建设厅、财政厅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负责落实管委会的决策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