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掠船
从16世纪至19世纪,欧洲列强为了争夺海上霸权,动用了包括“鼓励海盗袭击它国船只”在内的一切手段。各国虽然在表面上都义正严辞地宣布与海盗势不两立,背地里却大肆收罗海盗,为己所用。私掠船就在这种背景下诞生了。
私掠船(Privateer),又称武装民船,是一种获得国家授权可以拥有武装的民用船只,用来攻击他国(主要是敌国)的商船(甚至军舰――如果力所能及的话)。其实质是国家支持的海盗行为。
当然,这种授权在表面上的理由并不是鼓励抢劫,而是为了讨回公道:例如,当某国商人的货物被别国船只抢劫,而他又没有办法通过合法或外交的手段获得补偿时,为了让他挽回损失,本国政府就发给他一张可以拥有武装的许可证(通常称为“私掠许可证”),允许他到海上去获得别国商船上的货物。这种来自政府或是商会的信件公文还是国际间通用的。
这当然是一种充满丛林味道的强盗逻辑。但在那个弱肉强食的年代,人类离开丛林的时间本来就不算太久。
在私掠许可证上往往写明了谁是敌人、谁是盟友,对掠夺回来的财物如何分配等内容。
私掠船出现的根本原因是为了弥补国家海军力量的不足。
早在1243年,英国国王亨利三世就授予3条私人船只向法国人开战的资格。英国人一直认为,使用这种私掠船去困扰敌人,是最有效、最便宜的办法。事实上,后来很多国家的政府都使用这些许可证作为国家工具来加强海军,可以使本国在不增加预算情况下,凭空多出一支能攻击敌国商船的海上力量。
在大航海时代,后发的英法荷等国急于掠夺新大陆的财富,必然要和已经取得加勒比海霸主地位的西班牙进行争夺,因此需要各种力量去打击西班牙人。当本国的海军实力不足或者不方便直接出面的时候,政府就大肆采用这种颁发私掠许可证的方式,鼓励民间的船只攻击西班牙的商船。
不光英国,其他国家也都如此。法国从1550年代开始,也组织了大批私掠船从欧洲方面出发至加勒比海地区洗劫西班牙船舶(在此之前已经袭击过几次快要回到欧洲的船只)。
所以,在大航海时代的初期,海盗行为是一种国家允许的“合法行为”。这些“合法的”海盗持有官方颁发的特许证书,可以随意攻击和抢劫别国(主要是西班牙)的货船而不受惩罚。只要他们的行为不违背本国的利益,本国政府不仅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反而要给予大大的奖励。在相当长时间里,海盗是国家海军力量的一种补充。因此,一个在英国被捧为英雄的私掠船船长,往往是被西班牙通缉的头号海盗。
不少历史学家认为,海上霸主英国,就是靠着一群海盗起家的,甚至戏说全英国就是一大群海盗,英国女王伊莉莎白就是最大的海盗头子。
在1689年英国和西班牙媾和后,国家支持海盗的情况逐步消失了。1856年,许多国家在巴黎签订声明,终止了私掠许可证的使用。美国和其他几个国家后来才签署该条约。因为他们缺少强大的海军,还需要依靠私掠来壮大他们的海上力量。
了解这段历史后,我们也就可以理解海盗一词在英文中的几种说法了:“Pirate”指海上抢劫者,即海盗;而“Piracy”指由政府认可的海上掠夺;“Privateer”指既可以指武装的船只(私掠船、武装民船),又可以指它的首领(私掠者)或它的船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