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
购买商品住宅并取得房产证的准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落户。
对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4.房产证和购房发票;5.《结婚证》;6.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落户人员完备上述手续向购房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由派出所考察完备手续,逐级上报分局、市局审核批准入户。
购买商品住宅并取得房产证的准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落户。
对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4.房产证和购房发票;5.《结婚证》;6.省外人员需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落户人员完备上述手续向购房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由派出所考察完备手续,逐级上报分局、市局审核批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