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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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而言,公众的基本含义有二:

1、从广义上说,公众是除自己之外的所有人,具有排己性。

2、从狭义上说,公众是除自己及与自己有相当关系或一定交往的人(或团体)外的人群,具有排他性。

而与自己有相当关系或一定交往的人就是自己的特殊群体。如亲戚、朋友、同学、邻居、同事、员工、合作伙伴或单位等等。

就个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公众必须是狭义上的公众。如果法律意义上的公众是广义上的公众,则立法毫无意义、司法会出现严重的逻辑错误和法理混乱,从而造成冤、假、错案。

公众具有以下特征:排己性、排他性、相关性、共同性、变化性、多样性。

如:我国《刑法》中所指的公众,就必须是狭义上的公众。正因为对“公众”一词没有正确合适的法律定义和司法解释,所以《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司法实践中有被演变为“整人工具”的嫌疑,被许多法学家指责为僵法、恶法。正如《民主与法制》记者王健在“同一起融资案分别被判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一文中所述:“法律上的陈旧与滞时,形成了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之间的灰色地带。‘非法集资’与正常的民间借贷的界限究竟在哪里?社会公众的质问,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多年来一直处于法律界争论的漩涡中。更为严重的是,出于对‘非法集资’的‘见仁见智’,司法混乱也开始抬头!"

特征:

1、排己性;2、排他性;3、相关性;4、共同性;5、变化性;6、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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