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谈判
劳资谈判;由于社会背景不同,国外的劳资纠纷有其特殊性的方面,下面就以发达国家为例,对劳资谈判进行介绍。劳资谈判是针对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及其他雇用条件,雇主和员工代表在适当时间以坦诚态度进行的谈判。双方可以对对方履行义务的情况、任一协议及该协议下产生的问题、在某项协议下签订的另一书面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质询,对方有义务回答质询,但任一方不可强迫对方同意或终止某项协议。劳资谈判所生成的文件被称作“劳动协议”或“合同”。它规定了一定时期内员工和雇主的关系。通过劳资谈判,基本上可以确定劳资双方的关系。
劳资谈判是一项必要但又复杂的任务,因为每个谈判协议都是独一无二的,没有一种标准或普遍的形式。尽管有许多不同之处,但实际上所有劳动协议都有相同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认可、资方权利、工会保障、报酬和福利、处理申诉的程序、员工保障和与工作有关的因素。
劳资谈判是劳资关系的基础。工会和资方轮流经历着有权决定谈判中大多数条款的时期。在可预见的将来,资方在劳资谈判中将占上风。
资方的权利一般而言,在劳资谈判中,资方的权利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
决定何时、何地做何工作及如何去做;
当员工的工作操作或工作行为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帮助他们改正,包括执行管理纪律;
决定做此项工作的工人数目;
监督和指导工人工作;
对员工的雇用、辞退、提升或降职提供建议;
推荐员工成为管理人员。
员工的主张一般而言,劳资谈判中员工一方提出的主张可分为三类问题,即约束性的、非约束性的和禁止性的。
约束性谈判问题主要用于规定工资、工作时间和其他就业条件。这类问题通常对工人的工作有直接迅速的影响,拒绝就这一类问题举行谈判会导致劳动报酬不公平。
非约束性谈判问题有可能被提出,但任何一方都可拒绝对此类问题进行讨论。例如,工会也许想对退休工人的健康福利或工会参与价格政策的制定这类问题进行谈判,但资方可以拒绝这一要求。禁止性谈判问题,如“只能雇用工会会员的制度”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劳资谈判的技巧1、不要低估第一次准备性的、无敌意的劳资双方代表的会面,利用这次机会为将来的会谈制定好基本规则;
2、如果员工对总裁评价高,可以考虑让他参加会谈;
3、在法律和礼节允许的范围内,仔细了解参加劳资谈判的每位成员的情况;
4、将谈判者视为势均力敌的对手,不要轻视他们;
5、仔细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因为详细的笔记对最初及以后的谈判会非常有用;
6、与那些对受合同影响最大的群体和对所讨论的问题了解最深的人保持密切联系;
7、如果谈判破裂,可以考虑由联邦机构出面调停。
劳资谈判流程(两种)1、外部环境——准备谈判——谈判问题——谈判是克服困难谈判破裂?
2、外部环境——准备谈判——谈判问题——谈判是克服困难达成协议批准协议外执行协议
工会在劳资谈判中的作用在企业劳动关系当中,双方主体即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始终是一对矛盾,且劳动者在这一矛盾中始终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在企业工会未产生以前,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证;企业工会出现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劳动者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就工资和劳动条件等问题与企业管理者开展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
企业工会基本职能核心内容在于代表劳动者开展企业集体谈判,签订企业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这一点从工会出现初期直到现在都是如此
代表和维护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能;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又包括劳动者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主要是民主权益)和劳动权益等,其中,劳动权益是企业劳动者与管理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因此,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是企业工会维护职能的基础或核心内容。一般来讲,劳动者劳动权益主要包括这样一些权益: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假休息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请求劳动争议或冲突处理权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权益等。企业工会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就是要对劳动者的这些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持。也只有在对劳动者这些劳动权益维护的基础上,企业工会才能进一步对劳动者的其他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劳动权益当中也包括一部分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等进行维护。
工会和集体谈判在美国企业工资事务中起着重大的作用。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和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它们的工资决定都受到工会力量的影响。前者是直接的影响,后者是间接的影响。这种间接的影响是通过一种“威胁”效应,即无工会组织的企业的雇主害怕工资定得过低会促使自己企业工会化,并在与工会化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集体谈判中,工会力图调控资方对工会会员的福利和工会力量及安全有直接影响的一切行动。劳资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三大部分:工作的占有和保障;工作时间表、工作速度和生产方法;工资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而所有这三个部分都影响工资的费用和决策。招雇、提升和停工的办法间接影响人力费用,工作速度和生产方法强烈地影响人力费用,而工资的决定则直接地影响人力费用。
工会的压力常常迫使企业管理部门(资方)提高企业效率从而提高其支付工资的能力。但是在这种 “冲击效应”不能奏效的地方(由于经济条件和企业条件无法改变),往往迫使效率较差的企业关闭或转产。因此,当这类企业的工人(工会会员)确信强制要求提高工资有可能会使他们失去工作时,他们就会表决接受较低的工资,使企业继续维持经营生产。在企业地处偏僻,工人需要到远处找新工作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但是一般来说,工会更强调工资率均等的原则,而较少考虑企业支付能力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