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与记大过区别]
记过和记大过,是不同的处分.记过比记大过轻一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