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会议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就国家社会和法制方面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工作机构。该委现有委员81人,其中主任、副主任16人。由全国政协委员中的中共、有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经济、社会科学、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及特别邀请人士等22个界别的委员组成。有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23人,有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多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及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领导干部。主任为李其炎。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规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宣传和贯彻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社会和法制建设的情况;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对社会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就国家社会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专题调查、座谈讨论等活动,向国家机关及其有关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本会讨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中央、人民团体、有关研究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开展同国外有关组织、团体的友好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