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会议全国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是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之一。
工作职责和内容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相关任务开展工作。委员会积极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港澳台侨方面的方针政策,密切与中央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同港澳台侨各界人士的联系和团结,在国家的建设事业和祖国统一大业进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就港澳台侨领域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委员会加强同委员和港澳台侨有关人士的联络,通过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机构沿革和设置
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设华侨事务组,第二届至第六届设华侨组,第六届设祖国统一工作组,第七届、第八届设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华侨委员会。1995年3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华侨委员会和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合并为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1998年3月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定名为港澳台侨委员会。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十届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郭东坡,副主任17名,委员53名。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涉及港澳台侨有关事务归口管理的工作部门,下设综合处、港澳台处和华侨处。办公室在委员会和秘书长领导下,承担港澳台侨委员会的秘书、参谋、会务、服务和联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