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怀清
崔怀清 男,1954年9月出 生,陕西旬阳人。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汉中师院,西北政法学 院。现任陕西安康中级人民法院 副庭长,业大专职副主任,安康法律专修学院副院长。 主要业绩;长期从事审判和领导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法名理论知识和审判工作实践经验。在工作中,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2年、1994年、1995年分别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98年、1999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曾主写和起草主要文稿、政策性文件、改革规划、调研报告、经验材料、案例分析等文章 20 余篇,在全国、省级杂志、报刊和大学学报上发表论文篇,其中《论刑事申诉时效》一文被编入《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纵横谈--全国法院系统第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选》一书,该论文获全国法院系统第六届学术讨论会议文评选三等奖。20年来亲自办理和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600多件,无错案,无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该案重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