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著录规则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15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档案著录规则》-正文中国档案著录工作的国家标准。国家档案局主持起草,经中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国家标准局1985年批准颁行。档案著录是档案馆、室编制检索工具时,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是获取档案中所含情报信息的主要途径,决定档案检索工具质量的重要因素。规则的制定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档案检索体系,建立地方和全国的目录中心,逐步实现电子计算机检索创造条件。

规则主要内容:①引言,指明制定的目的,依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②名词术语,对所涉及的基本名词术语的概念予以确切定义。③著录项目,规定了10个大项,如:题名与责任者、文本项、密级与保管期限、时间、载体形态、排检与编号等,以及若干小项。④标识符号,对著录项目和内容各规定了6种标识符。⑤ 著录格式,对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表达方式做了具体规定和说明。其中文件级格式如图1,案卷级格式如图2。⑥著录项目细则,对著录项目中的各项逐一予以解释、详细规定并举例说明。此外,规则对著录项目的详简级次、所用文字、载体类型标识及著录来源等也做了若干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